2012-08-01
尊敬的各位客户: 您好! 往巴西的包裹货件,除了遵循以往的操作要求外,即往巴西的非文件类货品,无论收件人为私人或公司,关税由收件人支付的,必须在运单、发票上注明收件人增值税号(VAT NO.),如无法提供则须注明关税由寄件人支付(DDP)。如无按此要求,货件将被自动退回,退回运费由寄件方支付。 另外,新增以下操作要求:在DHL服务指南(《Courier/Service Guide》)所列出的“Cities Service(服务城市)”,凡派送城市、邮编不属所列资料范围内的,均须做关税预付。否则货件将被自动退回,退回运费由寄件方支付。 凡往巴西的非文件类货件,建议客户交货前联系我司客服部查询详情(必需提供邮编)或是联系香港DHL热线电话(0085224003388)查询。有此资料的客户,建议交货前先自行核实。以上事宜,特此通知。因此造成的不便,敬请见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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